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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史上最严格知识产权条例?失信违法将寸步难行!!!

  深圳出台史上最严格知识产权条例?失信违法将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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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被誉为“创新之都”,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深圳,在专利授权和研发费用上,仅次于北京。在深圳南山、福田等地,散落着大量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作为知识创新型企业的聚集地,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科技型企业所重点关心的内容,最令人关注的知识产权被侵犯怎么办?取证难、维权难怎么办?这些在不久的未来都不是难题了,在近日,备受企业期盼的深圳“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有了新进展。《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在正是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节。

       从诚信保护制度、维权与服务机制和海外侵权违法行为打击等方方面面为你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深圳的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力以及其在国内外市场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分别突破2万件、6万件大关,PCT国际专利申请更是连续14年高居全国榜首。但与这种创新实力不匹配的是,在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体系下,目前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严重挫伤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并阻碍了企业的海外市场拓展能力,给深圳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动力都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此次启动《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层面作出一些突破性尝试,解决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到2020年,率先在全国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深圳打造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说到这次的条例新在哪里,严在何处,新《条例(草案)》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在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和举证妨碍规则等方面在国内先行先试,作出诸多创新性规定,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建立了创作、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下面几个条例中,就可以可见一斑。
 
  第二十七条【失信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市、区政府不得给予奖励、资助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承诺或者被确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
 
  (二)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三)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在境外侵犯深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
 
  (五)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限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采购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年内在境外有侵犯深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禁止采购其货物、工程和服务。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其货物、工程和服务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未提供书面承诺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十九条【审查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政府采购、奖励、资助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查询了解申请人的知识产权状况,在必要时,应当征求市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条【信用监管体系】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机制,将知识产权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