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在注销一年内依然未对商标采取措施,则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一年仍未采取措施,则商标就面临被注销的风险,再采取措施就相对困难了。
因此公司在注销公司前后都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把名下的商标转让或移转出来,不仅使自己的商标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保护,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公司在其注销之前,可以将名下的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