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商标受法律的保护
2、《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而言,体现了两个特点:
(2)两种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
予以未注册驰名的商标以专有使用权,而对有一定影响却未注册商标仅赋予其优先注册权。《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的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的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的注册者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普通未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法律保护自己利益。而未注册的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上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