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企业出口退税需要具备的条件
2、产品必须是属于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就是输出关口,其中包括自营出口以及委托代理出口这两种出口形式。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的就是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凡是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去另有规定之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进行最后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是如何处理的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对其予以退税。
3、须是属于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须是属于已收汇并且经过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税或者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属于已收外汇并且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同时满足具备以上4个条件才行。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上诉内容的企业才可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不合规定的企业无法申请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