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扼要阐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求持续运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处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提出请求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请求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刊出。
二、处理途径
请求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托付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署理组织处理。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处理。
三、续展的书件格局
续展的文件格局只要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请求书》。
四、处理请求的三个步骤
(一)预备请求书件
1、应提交的请求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请求书》
(2)请求人经盖章或许签字承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托付署理的提交《署理托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注册证复印件
(5)请求文件为外文的,还应供给经翻译组织或署理组织签章承认的中文译著
(二)提交请求书件
1、直接处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请求。
2、托付商标署理组织处理的,由该商标署理组织将请求书件送达商标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