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请求评定案子是否归于商标评定委员会受理规模;
(二)案子请求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三)请求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评定案子请求;
(四)请求评定的书件是否完备;
(五)请求人是否有详细的评定请求和现实依据;
(六)是否交纳评定规费等。
方式检查:
1、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请求件后,首先进行的是方式检查;
2、方式检查首要分三个部分:请求书件的检查(文件是否完全、填写是否标准、签字/印章是否短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明晰程度及必要的阐明的检查、分类检查(对填写的产品/服务项目的检查);
3、依据方式检查的结果,商标局首要宣布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