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前规定相比,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有明显提升。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明确,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保险费收入中扣除退还保险费等所得馀额的18% (含本数)的部分,超过计算课税收入时允许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后的年度扣除。

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将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二条至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保险企业必须建立手续费与佣金的关联管理制度,加强手续费与佣金结转抵扣的台帐管理。
三、本公示自2021年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财政部 国税总局有关公司服务费及提成开支抵扣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04〕28号)第一个中关于保险公司服务费及提成抵扣的现行政策和第六条一起废除。商业保险公司2018年度汇算清缴依照本公示要求实行。
在发达国家,保险行业是每个家庭,尽量都会购买的,是一份长期的保障,现在我国只是还没到那个认同化的情况,但是之后的发展确实是不可预估的,能在深圳注册公司作为发展的第一地区,更能支撑长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