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今年3月开始实行,多个地区已经开始实施,全省登记注册条线工作人员将引导申请人理性选择企业名称,遏制名称低俗化、庸俗化等问题。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确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完善了企业名称组成结构的基本规范,制定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建立健全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规定明确,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今天企好运财税简单和大家分享下关于公司注册起公司名称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企业有帮助。
自《规定》出台之后,企业名称受到很多限制,出现以下情况企业将不被允许登记:
情况 1:
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情况 2:
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
情况 3: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情况 4: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企好运财税总结:
因此,在注册名称时同时也要考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比如说是否出现不规范汉字,是否包含不符合公序良俗字词等等,一旦存在以上情况,公司登记就会被驳回,这会大大延长注册时间。公司的设立涉及很多法律法规,需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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