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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初创公司应该注册哪些类型的商标?

  互联网初创公司应该注册哪些类型的商标

注册公司,深圳公司注册
 
  建议互联网公司的在商标申请时,主要考虑以下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分类
 
  第9类:计算机程序(产品)
 
  第16类:印刷物
 
  第35类:广告服务
 
  第38类:电信服务
 
  第41类:教育、娱乐服务
 
  第42类:计算机编程服务
 
  详细分类这里有:http://sbj.saic.gov.cn/sbsq/spfl/(每一类申请时还要指定细分项,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讨论。)
 
  成本:每个商标在每个商品/服务类下有一次官方收费和代理费用,前者目前1000元(除非指定超过10个细分项),后者和代理谈,大约1000元一个。因此,假设公司有一个Logo和一个文字标志(决定用之前别忘了先做检索),两个商标如果都分别在这6类下申请,官费加代理费一共3-4万元。
 
  如果商标对公司重要(比如面对大量公众用户),而且公司已经决定对特定商标进行知名度投资,就尽量不要在商标注册上面省钱,在上面这6类里面几乎都应该注册,因为中国的商标抢注的猖獗,绝对超出你的想像。但如果真的超出了预算,就挑3-4类先申请,等将来预算多了再说。
 
  本次的修订对于互联网公司非常重要,因为其强化了对于互联网服务的保护,建议互联网公司尽快调整自己的格式版商标申请书上申请的产品和服务的内容。以下是笔者摘录的该表中与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产业有关的新内容以及笔者的个人观点:
 
  一、第九类:保护移动互联网App和平板电脑、电子阅读器
 
  1、删除了“电脑软件(录制好的)090591”,但增加“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090717”,笔者认为这显然是针对移动互联网兴起进行的修改,但有一个问题,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算不算计算机,如果不算,那么适用于它们的应用程序还是只能通过在具体提供的服务项目上获得保护。
 
  2、增加了“平板电脑”090724“和“电子图书阅读器090718”。
 
  二、第35类:保护搜索引擎,明确了网站服务归属类别
 
  1、增加了“点击付费广告350113“、”搜索引擎优化350111“、”网站流量优化350112“等和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内容
 
  2、增加了”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119“,“在计算机数据库中升级和维护数据350117”这两项增加实际原来受第42类保护,网站属于哪个类别原来没有定论,但现在多数网站可以归入第35类的保护范围。
 
  三、第36类:保护网银和网站金融信息
 
  将360072“家庭银行”改为“网上银行”,并增加了“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360113”,提供金融服务的网站以后第36类是标配了。
 
  四、第41类:保护在线影音服务
 
  增加了“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410200”和“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410201”,这些和原来的在线游戏一起,把在线音乐、视频和游戏一网打尽了。
 
  五、第42类:保护云计算和云存储
 
  增加了很多和云计算、在线存储有关的服务,包括“远程数据备份420225”、“电子数据存储420226”、“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420227”、“云计算420229”。
 
  六、第45类:保护社交网站
 
  增加了“在线社交网络服务450218”,实际上,在4505小类,原来就有交友服务这个服务,但这次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在线社交服务应该归属的类别。
 
  最后,根据笔者的经验,在申请商标时选择正确的产品和服务非常重要,如果申请的产品和服务不对,遇到有人侵权是,即便有注册商标证,维权也会发生困难。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应当找注重服务的专业商标代理公司,不要因为贪图注册费便宜而因小失大。